有人说个人d社会危害性小,是可以封存记录的,那么我们看看西方国家尤其是丑国在这个问题上轻罪化,封存记录以后是个什么情况?其实上世纪美西方国家对d品打击也十分严厉,但就是因为在对待个人d方面不断让步,最终滑向了今天的局面,不得不让d品在一定程度上合法化。有这样的例子在前,会有人觉得中国这样做不会有一天也变成西方国家这种局面吗?谁来保证不会?
看问题不能只看一面,不错是有很多轻微违法人口,但这里面d的占比有多少?对他们网开一面对社会的增益程度能有多大?但是一旦网开一面,导致更多人涉d的风险又提高了多少?这笔账这些法学教授算过了吗?谁来为这个风险买单?不到时候还是广大老百姓来买单吗?我们不能冒这种风险,而去实现所谓法理上的人情味的。像这种对多数人有这么大影响的法条,怎么能这么轻易的通过?都没有在社会层面经过广泛的讨论和论证,我看这才是最大的问题。
【 在 flyreader 的大作中提到: 】
: 1、目前已经有大量的轻微违法的存量人口;
: 2、经济上行时,人人有活干,人人有饭吃,但经济下行周期,要减少这数量并不小的轻微违法的存量人口找到工作的障碍,从而减少社会治安动荡的风险。
: 3、也算是对以前执法从严的一个矫正,之前很多被打还手的人都被以“打架斗殴”的名义定为违法、甚至拘留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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