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还是要强调,我们考虑任何社会层面的问题,都应该站在多数人利益不受伤害的角度去考虑问题,而不能站在少数人的利益角度去考虑问题。那些法学界的温室花朵,总是打着旗号是要为少数人争取合法权益,根本就是本末倒置。
我们可以去同情那些因为社会不能精细化管理而造成终身悲剧的个体,但是我们不能因为同情他们,就去对多数人的利益进行伤害。如果不能两全,那么就只能牺牲某些少数群体的利益,这才是正道。因为如果不能一直维护多数人的利益,这个社会终将崩溃,你就算维护了多少少数人的利益又有什么价值呢?
【 在 flyreader 的大作中提到: 】
: 1、目前已经有大量的轻微违法的存量人口;
: 2、经济上行时,人人有活干,人人有饭吃,但经济下行周期,要减少这数量并不小的轻微违法的存量人口找到工作的障碍,从而减少社会治安动荡的风险。
: 3、也算是对以前执法从严的一个矫正,之前很多被打还手的人都被以“打架斗殴”的名义定为违法、甚至拘留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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