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一部分是人自身的问题,但也有一部分其实和人的情绪管理也无关,更多和时代特性有关:
比如打麻将在四川是街头巷尾喜闻乐见的事情,但在某些省份就是赌博;
还有被打还手,难道就站那儿一直被打下去?
还有被强拆的人,不能向上反应问题?
这一部分违法有一定的时代特性,换个时间点或者换个警员执法,也许就不是违法了。
2、这次的舆论质疑导向,其实是很怪异的。
本次修改针对的是“所有轻微违法”,出发点绝对是好的,尤其是对普通大众来说;
但社会舆论就莫名其妙被引导聚焦到了“吸毒”上面,并持续的放大,各种小姐少爷吸毒的谣言,如果说,这事儿没有有心之人在引导舆论,我肯定是不信的。
3、到底哪些属于真正的“轻微”犯错?
这个想达成共识最难的,“一千个人眼里有一千个哈姆雷特”,目前能够拿出来作为标准的,只能是这一版本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的行为,将来是下一版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行为;
本次调整的重点是封存不封存违法记录;下一次调整的重点可以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的某些行为要不要调整。
毕竟,解决问题需要先解决一个,再解决下一个,然后是下下个;如果是上一个问题还没解决,又提出了下一个问题,然后层出不穷的提出新的问题,那永远只能原地踏步,什么问题也解决不了。
【 在 chooselife 的大作中提到: 】
: 换个视角哈,这些人,从自我管理和情绪管理的角度看,很多的确是有问题的,只不过每个人各有自身问题的形成原因,比如家庭成长背景,个人身处环境,当前冲突情境……
: 给轻微犯错的人予以改过自新的机会,这个出发点无可厚非
: 但到底哪些属于真正的“轻微”犯错,哪些这种人又有真正的“改过”之心,这一点才是这次事件的重要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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