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啥时候不光明正大了,我什么时候造谣了?
这么多人反对一刀切,到你这还有理了?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问你的你回答了么?关于特定种类的戒断研究,你连看篇文献的能力都没有么?
: 至于你的诉求,为什么不能光明正大提出?精细化,分类不同政策,有谁反对了?需要靠造谣带节奏歪曲政策曲解法律么?需要连基本事实都不顾么?
: 如果讨论这个问题,那实质是真能做到么?是这个问题。这个比较复杂,很多人连简单的逻辑和事实都不顾,我需要对牛弹琴么?只简单汇报如下,治安管理处罚本身就有制度上的一定缺陷,这是打击违法效率与司法执法分开基本要求之间的矛盾。侦查机关同时又事实上是做出司法上治安处罚决定的机关。这个问题长期没有解决。如果不是一刀切,那么就是给了侦查机关猫腻的空间,到底谁该封存谁不该,操作空间会很大,良好愿望,却一地鸡毛的例子很多。所以有观点要推动入刑,但一是等于这要珐苑判了,成本和效率会下降,二是与各国惯例差别过大,除了个别极端情真摑镓,没有哪里这个是入刑的。至少,你得了解,这不是简单的问题,不要想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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