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支持,凡是曾经对别人造成损害的以及将来可能会造成损害的事情都应该公开可以
查询。
【 在 vv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太不勤劳了,自己去找个原文看看不就行了,原文是这么写的:
: 136、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应当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但有关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违法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 我自己理解这条是草案报请稿中135的改进,原本的135是不满18岁的应当封存,现在扩大到所有人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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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3.8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