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只有有关机关才可以查询具体的违法记录,但是没有封存制度的时候,所有用人单位都可以通过“开具无违法记录证明”的方式变相地筛掉有治安管理违法前科的求职者。
封存制度改变的是后面这件事。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无犯罪记录和无违法记录是两个东西。治安处罚过的多了,很多别说入职,连提拔都不影响。
: 修法前,也是有关机关才可以查询使用这类信息。你所谓开具证明,根本和新版法律无关,是法规规定问题,有点基本逻辑好么?新版法律根本没有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功能。只是规范要求:第一有关机关,第二依据法规。这两点哪个与现行法律抵触?请正面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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