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是非黑即白的思维。参考内蒙呼格案,当事人也都是18岁左右,被冤枉也是有原因,是确实在场,而不是不在场,但是确实被冤枉。
设想一个场景,那个第三人有可能准备偷窃(而不是避雨)上了天台,发现被害人,生了歹念,搏斗,把被害人打残,逃跑;
然后两个小孩上天台,发现被害人衣衫不整躺在那里,精虫上脑,猥亵,然后逃跑。
被抓后,两个人本来就心虚,也是小孩,不可能为自己据理力争,quda成招
而第三人经常做坏事(见其经历),被抓时又是很久以后,很会为自己避重就轻,所以脱罪。
【 在 killeryuri 的大作中提到: 】
: 确实有疑点,但是说两个少年完全没有关系的话,我是怀疑的。如果按照不在场自述,连命案的发生时间、地点、人物、动机都一无所知,紧靠xing讯方式强迫二人写出相互吻合的口供,是很难想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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