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李女士就父亲诊疗问题起诉西交大一附院。2024年8月28日,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文书认定,西交大一附院存在首枚植入心脏瓣膜未在病历贴标签,病历书写不规范,无法明确手术具体行为;对瓣膜来源及质量无病历记录,导致三次司法鉴定无法排除相关因素而难以推进;实际实施经心尖TAVR术,与告知家属并签署同意书的经股动脉TAVR相关术式不一致,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损害患者知情权与治疗选择权。据此,法院认定西交大一附院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应承担70%的赔偿责任。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49315439832472437&wfr=spider&for=pc
我在网上搜到的新闻说
与告知家属并签署同意书的术式不一致
【 在 cccccciiiii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看清楚了,法院认定的是术前谈话就和家属签的知情同意书不一致了。术前谈话和实际手术一致,偏偏知情同意书和两者都不一致。
: 不期你洗的什么术中发现问题修修补补。
: --来自微微水木3.5.17
: ...................
--
FROM 111.203.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