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说不应该出现描述的那种情况,就算手术记录里没有写,那可能是病历书写本身不规范,写病历体现医生水平,过去医院会做病历评比,现在的病历感觉是模版作业,那么按说不应该不规范。至于医疗器材,那东西本身采购和使用都有规定,怎么可能存在不知道是不是合格的情况,不知道是不是合格本身就是不合格,流程缺失了,那谁知道用的是啥东西。听着相当于从街头老太太篮子里买了包白皮塑料袋装的山楂片,不知道这山楂片是谁做的,这种不知道本身就是不合格。
【 在 whx83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没说医院一点过错没有。医学文件不规范肯定是有的,原告揪的辫子也是围绕这些展开的。至少从新闻里,看不出指向医院用了不合格器械的情形。查了一下,有规定在病历里需要有使用器材的相关信息,目前是没有。还是我上边质疑的:没有这个信息,和用了不合格产品,是两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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