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才是偷换概念,法治不能尽善尽美,是客观条件限制,而非公荃里本身原因。法庭不行那你要什么?又要私设公堂么?你自己杜撰解决不了,私设公堂就能解决么?你的问题是毫无逻辑,缺乏常识,你不完美我也不完美所以咱俩一样的混蛋逻辑。就好比,姚明长不到3米,你也长不到3米,你和姚明一样高一样。可笑。
好有就是歪曲事实,事实上就是解决了,我的案例前提是占理,且在摄像头下,谁来了也没两样,人家再不讲理听到报案了就赶紧跑了,不是不会讲理了?口嫌体直了咋?
【 在 allwar2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又在偷换概念了
: 很多人,上法庭还是被迫的呢
: 上法t的案子,其实很多事实都不太好搞清楚。老赖也很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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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bocaj FROM 221.216.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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