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认本身跟裁决没有关联。说寻仇谋杀的是闪烁其词,如果仅仅因为被谋害,追认记功,当然可以质疑,但为什么敲开房门时不直接杀害,要等到马追到楼下单元楼口再牄杀?根本无法解释。
故意混淆,剪裁事实,是因为事实对你们不利么?以个案裁决结果,还是缺乏细节依据的揣测,来攻击我囯司珐,攻击骵稚,这没说错吧?
我从不反对讨论案情,就事论事,推动司珐进步。但要依据事实,也不是谴责私刑抗珐就是支持裁决本身,这个道理是不是对你太深奥了?
【 在 microduct 的大作中提到: 】
: 所以还是马法官这种好,万一没了,还能成为追记个人一等功的烈士,充分体现先进性,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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