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不足,导致无法及时提供给楼主明确的材料,这在现实中是正常的,说不定那受伤小女孩的父母,现在还在跟游泳馆的负责人在互相扯皮呢,说不定至今还被拒绝拿到监控资料。你我大家都是具有一定社会阅历的,都知道这种可能是存在的。
问题的症结在于,楼主认定了这是一个骗局,直接跟受伤小女孩的父母针锋相对,动辄谈“跟我的律师去谈”,这到底是怎么一个处事态度?
难道丝毫不怀疑,这两家人都被那家游泳馆给耍弄了?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既然承认难以取证,承认现有证据不足,又何来别人无知?证据不足就要他人担责的逻辑又在哪里?这是有知还是讲理还是客观公正?这只是自相矛盾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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