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既然承认难以取证,承认现有证据不足,又何来别人无知?证据不足就要他人担责的逻辑又在哪里?这是有知还是讲理还是客观公正?这只是自相矛盾而已。
【 在 masterlv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发现,你们大概是上网久了,都有或多或少的上网综合症,都是习惯了在网上辨是非,却不知道怎么回归现实了。
: 人家要钱这是人家的事,楼主不给,要拿出证据,这是楼主的坚持,这有来有往的交往,在这中间表达善意,守住底线,这才是现实中的交往模式。这硬邦邦让对方起诉,自己用律师去档箭的做法,摆明了就把对方来讹诈的做法,如果是换了身份,你自己代入是受伤害孩子的家长,你会怎么感受?
: 我知道你们的问题,就在于,只要是第一眼看到了谁的帖子,就习惯性把自己代入网上发帖人的身份,这么容易被共情,倒是有被骗的潜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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