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新闻给我形成的认知。我也没看到法庭文件。

但是,按照一般理解,患者从病历发现问题是第一阶段。到了诉讼环节,应该提请医疗部门做进一步的调查吧?因为病历本身出自医院,医院是有很大的解释权的(医学门槛摆在那里),从理论上来说,对于患者方并不太公平。提请相关的行业鉴定应该是很正常的一个步骤吧?至少从新闻里,我没看到有明确指向的相关的鉴定结果。那该怎么理解呢?
从新闻表述来看,上半截都“谋财”了,下半句我是等着“害命”的,结果来了个解释空间极大的“不当医疗”。。。如果有十足的把握,我是不信这帮记者会这么含蓄。
(不限争论网友谁对谁错。纯讨论。)
【 在 cccccciiiii 的大作中提到: 】
: 什么叫原告揪着“医学文件不规范”的辫子
: 说白了,患方除了能看到医院给的病历还有什么?
: 哪个患方不是从病历发现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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