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王某文妻子发布微博
因为法律有规定,你根本不愿意正视。猥亵同样也是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违法行为。刑法明确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强制猥亵才是刑法范围的罪行,一般猥亵的行为与强制猥亵的行为很相似,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强制猥亵,一般是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而一般猥亵是以追求精神刺激为目的。
必须采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才构成犯罪,也就是强制猥亵,而猥亵无此限制。猥亵行为如果缺乏强制性或情节显著轻微的,不构成犯罪。
一般猥亵与强制猥亵的区分因素也就是罪与非罪的考察因素主要有:
一、猥亵行为侵害的身体部位,是否具有明显的性象征意义;
二、猥亵行为是否伴随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
三、猥亵行为持续时间长短;
四、其他能反映猥亵行为对被害人身心伤害大小,对普通公民的羞耻心冒犯程度大小的情节;
五、行为人是否具有前科劣迹以及其他反映行为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大小的情节。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干嘛要去找案例?如果法律第一天颁布,没有任何案例,是不是就不能讲道理了?咱们是大陆成文法,不是案例法。如果你不喜欢,太平洋没加盖。
: 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SE 2」
--
FROM 221.216.116.*
我只是劝你自律,别带入太多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又来造谣那一套,呵呵,我有什么行为你咋知道?理屈词穷就靠造谣来打滚么?
--
FROM 123.117.181.*
我说的有任何错误么?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354楼|bocaj|2022-06-25 00:01:42|展开
: 回复|发信|转寄
: 王某文一方是民事起诉,怎么可能追究周某刑事责任?你为什么要活在想象中?未来不排除王某文方刑事自诉诽谤罪,但这还未发生。报案要求追究周某猥亵责任,也是公安机关侦办,是否刑事立案也不是王某文一方可以决定。一般来讲,这种程度基本上也是治安处罚范畴,不会涉及刑事犯罪。起码,是不是刑事犯罪不是你能决定,你也不能确定,为什么要最做为讨论的依据?
: ...................
--
FROM 221.216.116.*
周某的诉求有啥关系?她作为被害人只要陈述的事实是真实的,就没有过错。比如有人偷了我的钱包,我诉求司法判小偷死罪,虽然不对,但我的诉求也不犯法。提出诉求是被害人的权利,判断是否该满足是司法的责任。
警方公布的详情说周某不清白了?说周某是为了欺骗老公才报案了?说她是个荡妇要勾引男人睡觉不成,反咬一口了?周某就算真的如此,没有证据乱说也是诽谤。
日子还长呢,周某可以晚点告,让你们多表演,到时候可以有更多证据更多损害事实,拿更多赔偿,让坏人坐更久的牢。
【 在 MorayR 的大作中提到: 】
:
: 你到底看没看周某的诉求?周某的小作文看懂了吗?一口一个证据,这TM都是警方公布的详情。自己没眼睛没脑子能不能先看看医生啊?还只看周某告不告,她要是能告 早就告了,还等着你这娘们在这里说三道四?
: --
:
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SE 2」
--
FROM 115.171.22.*
水木现在就这水平了吗?扣帽子扣的哐哐哐响。。不怕被人笑啊?
【 在 majiang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不就是支持猥琐男和强奸犯吗
--
FROM 101.86.171.*
社会结构化性别不平等是客观存在,有女权注意的男性存在但太少了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说男女法律地位平等,怎么就造成了女性结构化不平等?你怎么知道没有男性支持妇女解放事业?靠造谣知道的么?
--
FROM 123.117.181.*
她是被害人吗?她TM的主动把东西给人了,回头就说人家是小偷,你觉得这样犯法吗?
警方不会说你清不清白,但警方通过调查还原了事情真相!你如果连真相都不顾就在这里信口开河,你该反思自己的行为究竟有什么目的。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周某的诉求有啥关系?她作为被害人只要陈述的事实是真实的,就没有过错。比如有人偷了我的钱包,我诉求司法判小偷死罪,虽然不对,但我的诉求也不犯法。提出诉求是被害人的权利,判断是否该满足是司法的责任。
: 警方公布的详情说周某不清白了?说周某是为了欺骗老公才报案了?说她是个荡妇要勾引男人睡觉不成,反咬一口了?周某就算真的如此,没有证据乱说也是诽谤。
: 日子还长呢,周某可以晚点告,让你们多表演,到时候可以有更多证据更多损害事实,拿更多赔偿,让坏人坐更久的牢。
: ...................
--
FROM 101.86.171.*
说实在的,辩论是拯救不了愚昧的,我说再多不过是白费力气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到底谁屁股先行,很明显了。
--
FROM 123.117.181.*
你说这些都是无关的废话。哪里写了“搂抱尺度不构成猥亵”?你自己先定义“公开场合强制搂抱”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再判断强制搂抱不属于犯罪?那我认为“拿起放在地下的钱箱子走几步,情节显著轻微”,是不是抢劫运钞车就不犯罪了?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 因为法律有规定,你根本不愿意正视。猥亵同样也是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违法行为。刑法明确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 强制猥亵才是刑法范围的罪行,一般猥亵的行为与强制猥亵的行为很相似,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强制猥亵,一般是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而一般猥亵是以追求精神刺
: ..................
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SE 2」
--
FROM 115.171.22.*
绝对不可能有。脸皮厚吃个够嘛。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 我说的有任何错误么?
: --
:
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SE 2」
--
FROM 115.17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