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那我可以理解,活着得我同意,死了我管不着。
2那就稀里糊涂吧。
3就是这楼里说的情况,房子还是就给女儿了,只是少一半产权。我觉得女方要的就是闺女有地方住,不需要再去买套房。
4你理解反了啊,我的意思是,既然立遗嘱给别人就行了,不让结婚也拦不住啊,那何必拦。
【 在 vv 的大作中提到: 】
: 1那个,我自己的理解是人活着的时候夫妻共同财产于单方来说其实只有份额,也就是只有名义上的半拉权限,处于不析产就无法处置的境地。于是活人想完成个人份额的捐也好赠与也好,都要首先完成析产,析产完成后可以自由处置。问题是活人想完成析产会需要对方同意,比如可以通过离婚分家,或者通过夫妻间的婚内财产协议,从而活人析产没办法绕开配偶。但是死人是可以绕开配偶的,也就是人死的那一刻起,人将同时拥有份额以及析产结果,于是死人可以达到自由捐赠的结果,这从根本上保护了死人的话语权。
: 2、谈啰,这房子你有份我也有份,你能住我也能住,咱俩都想自己住那就谈不拢了,谈不拢可以打官司,打使用权,你看有些离婚官司在没办法析产的情况下,就会暂时定一个所谓的使用权。听说类似使用权官司会被和稀泥,也就是大家都住进去。
: 3、不能,客观上国家不能强制处置房产,不然那不就吓人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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