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 vv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个啥,我隐约记得见过一个类似的桥段,是你么?不是你的话就是过去有过类似的坑,那个坑没下文了。
: 至于你的事儿,那你都说了有事找律师,还有啥可说的。
: 至于所谓的三十万,如果你们当时离婚的时候析产没有析明白,那就再析呗,反正从想起来的那天起一年内都是可以的,当然你们也可以主张上次就析明白了这次不是新出事由,从而这次的不能算一年。
: ...................
结果掐来掐去30万还没理明白,倒是让双方律师先挣了5万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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