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个啥,我隐约记得见过一个类似的桥段,是你么?不是你的话就是过去有过类似的坑,那个坑没下文了。
至于你的事儿,那你都说了有事找律师,还有啥可说的。
至于所谓的三十万,如果你们当时离婚的时候析产没有析明白,那就再析呗,反正从想起来的那天起一年内都是可以的,当然你们也可以主张上次就析明白了这次不是新出事由,从而这次的不能算一年。
左右也跟你没啥关系,让俩头的律师去掐呗,他们就是挣这份钱的。。。
【 在 xianglinsao 的大作中提到: 】
: 跟前妻十几年没联系了,最近突然联系上我妈(因为之前是她的过错,我把她各种联系方式都拉黑了,但是还留着我妈的联系方式), 说我欠她的钱,要找我要回去。
: 具体给我妈看了一个 十三年前 的转账记录, 记录给我转了30多万,说是当时她从美国回国销户,所以把美国她名下银行卡的钱换成人民币,转到我银行卡里面了,但是后来一直没管我要回去。
: 我说这太扯蛋, 第一当初我没逼着她把钱转到我卡里,她是自愿的。 第二她转的时候也没说后面需要要回去,明明是两个人一起的花费,后面婚姻存续了好几年期间,两个人花的钱你能分清楚了?怎么证明这30万都是我自己花了?我也有好多笔给她的转账记录,要不要都拿出来算算? 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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