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过分的解读教育法,教育法对我们来讲最有用的信息就是8月31日满6周岁才能入学。“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指的是儿童有受教育的权利,父母不让孩子读书违法,而不是孩子一满6周岁,学校就有必须接受孩子入学的义务。不然的话,每天都会有大量的刚过6岁生日的孩子申请插班入学,这样入学岂不是混乱了?所以对于入学年龄这方面必然要一刀切,切在8月31日应该是多年来教委认为比较合理的时间。家长的义务是在孩子年满6周岁后的下一个9月1日送娃上学,或因特殊情况申请晚一年上学,而不是在娃刚过6岁生日的那天必须送娃上学。
【 在 litao0619 的大作中提到: 】
: 确实是这样的说法。但这并不是义务教育法的规定。
: 满6周岁才能上学符合“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的要求;有一些地方放宽到12月31日,也符合义务教育法“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要求。
: 我想表达的意思是,如果要严格做到“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是“应当”不是“可以”),然后每年只有一次上学的机会,只能够是孩子还不满6周岁的时候就入学了。
: ...................
--
FROM 223.10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