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某企业和高校的研究所签订技术合同的一些细节问题
假设某企业生产某生物制品A,由于市场环境的变化,企业老总觉得改变生物制品A的各成分比例,使得在不影响A的使用效果的前提下,降低生产A的生产成本,但是企业自身又没有足够的设备和资料去进行这项改造实验,所以决定与某高校研究所合作进行这项实验。
本人对知识产权法不太在行,只是觉得企业不是在研制新产品,企业是要保留知识产权的所有权的。那么企业应该与高校签订“技术合同”还是“其他合同”呢?
这项实验的费用并不会很高,如果你是高校研究所的负责人,你会怎么考虑这项合作?
在什么情况下你才会同意和企业合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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