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请高中班主任吃饭,他快退休了,准备来北京投奔儿子养老,儿子已婚,有一孙女
一岁多。给出了个题目,说想在北京买房子,然后落在自己名下。主要目的是不想让这
套房子和儿媳妇有什么关系。还真难住我了,办投靠子女,他老家还有个儿子,不符合
条件。退休了也不可能再在北京交社保。
我搜了一下网上,如果父母全款买房,房产证只写自己子女的名字,好像是可以认定为
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不算夫妻共同财产。把这个给他说 了,也说明一旦儿媳妇知道了有
这个房子,可能会引起比较大的家庭矛盾。让他自己掂量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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