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不知道谁出的主意,要搞公检法,决定了现在不可能。将来可能翻案,得很多年以后,等到物是人非,无法追究现任的责任的时候
【 在 salsalover 的大作中提到: 】
: 有一个关键录音证据能够说明女方意图: 女方母亲不起诉的要求是: “房本加名,现金过账,领了证各过各的”。
: 这个条件跟发生qj之前的条件比,多了房产要立刻马上分一半,还多了领证后不许男方碰女方。
: 分房产可能男方还能接受,但领证后不许男方碰女方是个匪夷所思的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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