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正式文件(国发〔2008〕37 号),2009年1月1日执行
养路费并入成品油消费税
“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此新增的税收收入,专项用于替代养路费等六费”
成品油消费税:现行汽油1.52/升,柴油1.20/升,不随油价涨跌
另有
增值税:13%,价外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7%
教育费附加:3%
地方教育附加:2%(这项各地有差异,会导致官方油价有差异)
进口关税:5%
这些税费电车一分没有,这种模式不可能持续
【 在 Diavoli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知道有购置税增值税消费税城市建设费教育附加费。但是没有什么养路费呀。
: 电车相比油车,不管买车还是用电,其实只交增值税。购置税之前没有,现在逐步开始收。但还是少了消费税和其他附加费用。
: 但增值税和消费税重复征收,我觉得是对油车不合理而已。应该对油车减税,而不是对电车加。因为这两个税种就是重复征税,不能把不合理扩大呀。另外,其实购置税也是的。购置税,增值税,消费税,我觉得都是重复征税,根本就是不对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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