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难判定,是不愿意承担判定后的责任
像本次事故
事发前,有纠纷,证明报复动机
事发时,有连续,多个,异常驾驶行为,连到一起无法合理解释
事发后,拖延赔偿扩大对方损失继续报复,且申请事故复核本身就要书面说明自己无责(即自我否定了操作失误等原因)
行为逻辑链条完整,傻子都知道是故意的
法官审判的时候,他必须要承担判定是否为故意的责任,如果法官判定不是故意的,那么保险公司就要赔偿,但保险公司已经派律师出庭了,一旦输,他们肯定会提二审,这个责任法官是糊弄不过去的。所以被告一旦出庭狡辩,法官就得在判决书中好好的把本院认为部分推理一番。而实际上,被告不收传票不出庭,放弃控辩权利。在庭审记录中,出庭的原告和被告都一致指认故意。法官写判决书就简单多了。
但是,有关部门愿意糊弄,因为他们不用必须承担这个判定的责任
【 在 iw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个故意咋认定的呢?我以为主观故意很难判定啊
: 有什么因为啥,所以必然是的条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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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qinqi FROM 223.104.40.*
FROM 223.10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