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交警,下面这个说法是真实存在的,还是AI编造的?
看的不是“是否故意”,而是“是否存在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已明确回应争议?:2025年11月发布的《关于审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第四条指出:
“电动自行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机动车一方人身损害,机动车一方有证据证明电动自行车一方存在过错,并主张其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意味着:?如果非机动车存在逆行、闯红灯、超速等过错行为,并导致机动车一方受伤或重大损失,法院可判决非机动车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法理基础是《民法典》第1165条的?过错责任原则?:谁有过错,谁赔偿,不因身份(机动车/非机动车)而豁免。
【 在 john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是的,赔偿必须有法律依据,法律没说的,那就是不用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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