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轮大爷纳税了,随便撞死几个可以谅解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标 题: 不是“礼”让斑马线 而是“须”让斑马线
: 发信站: 水木社区 (Sat Mar 21 15:25:07 2026), 站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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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7日,四川南部县公荌局发布警情通报,通报一起3月16日6时50分许发生在该县商贸大道的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通报显示,“经查,张某某(男,43岁)驾驶川RK***6号小型轿车行至事发路段时,将行走在人行横道线上的幸某某(男,15岁)撞倒。随后,幸某某又被对向车道的车辆二次碾压
: 。幸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目前,相关涉事驾驶员均已被公荌机关依法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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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视频显示,当时幸某某正试图通过斑马线,走到斑马线将近一半的位置时,可能是因为不确定右前方靠近的车辆是否会让行,他停下观察,这时,一辆快速行驶的车辆撞上了正在斑马线上的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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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上6点50分许,当时幸某某很可能正在上学途中。然而就是一瞬间的事,一个生命逝去了,一个家庭破碎了,这样的悲剧,落在任何一个个体身上,都是无法承受之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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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行人在斑马线上被撞的事故并不罕见,最重要的原因,在于部分驾驶人员没有明确的“斑马线前车让人”的驾驶意识。严格来说,“礼”让斑马线这个说法并不严谨,更准确的表述应是“须”让斑马线。《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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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由于各地在具体执法标准和力度上的差异,在一些地方,部分驾驶人员依然没有“斑马线前车让人”的意识和习惯,这就造成了重大的安全隐患。斑马线的存在本就是为了让行人安全通过,如果车让人都做不到,那有没有斑马线还有什么区别?驾驶人和行人的身份不是固定的,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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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斑马线前车让人”,一些地方在执法上需要进一步加强,不能等出了事故再倒回去追究,而应该在常态化执法上下功夫。说到底,“斑马线前车让人”,不能只是倡导,而应有切实的刚性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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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修改:·bocaj 于 Mar 21 15:27:15 2026 修改本文·[FROM: 114.254.2.*]
: ※ 来源:·水木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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