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四川南部县公荌局发布警情通报,通报一起3月16日6时50分许发生在该县商贸大道的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通报显示,“经查,张某某(男,43岁)驾驶川RK***6号小型轿车行至事发路段时,将行走在人行横道线上的幸某某(男,15岁)撞倒。随后,幸某某又被对向车道的车辆二次碾压。幸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目前,相关涉事驾驶员均已被公荌机关依法控制。”
视频显示,当时幸某某正试图通过斑马线,走到斑马线将近一半的位置时,可能是因为不确定右前方靠近的车辆是否会让行,他停下观察,这时,一辆快速行驶的车辆撞上了正在斑马线上的他。
早上6点50分许,当时幸某某很可能正在上学途中。然而就是一瞬间的事,一个生命逝去了,一个家庭破碎了,这样的悲剧,落在任何一个个体身上,都是无法承受之痛。
近年来,行人在斑马线上被撞的事故并不罕见,最重要的原因,在于部分驾驶人员没有明确的“斑马线前车让人”的驾驶意识。严格来说,“礼”让斑马线这个说法并不严谨,更准确的表述应是“须”让斑马线。《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也就是说,斑马线上没人通行时,机动车也应当减速;斑马线上有人通行时,机动车更是应当停车。“斑马线前车让人”,这不是个“礼仪”问题,不是个“素质”问题,而是个“法律”问题。
然而,由于各地在具体执法标准和力度上的差异,在一些地方,部分驾驶人员依然没有“斑马线前车让人”的意识和习惯,这就造成了重大的安全隐患。斑马线的存在本就是为了让行人安全通过,如果车让人都做不到,那有没有斑马线还有什么区别?驾驶人和行人的身份不是固定的,我们绝大多数人,在一些时候是驾驶人,在另一些时候是行人,如果斑马线不能切实成为行人的“安全线”,所有人都有随时深陷危险境况的可能。
对于“斑马线前车让人”,一些地方在执法上需要进一步加强,不能等出了事故再倒回去追究,而应该在常态化执法上下功夫。说到底,“斑马线前车让人”,不能只是倡导,而应有切实的刚性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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