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不说人车混行的道路,要求车辆停车避让,怎么执行的问题
是法律根本就没有你这条规定
中国的法律明文规定都是避让人行横道上的行人
北京官方对此法条的解释
机动车不避让行人交通违法行为,是指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车身任何部位没有进
入人行横道区域,遇已进入人行横道且未闯红灯的行人即将通过机动车前方时,未停车
让行的行为。
行人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过人行横道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通过人行横道时
,机动车应当停车让行或者避让,驾驶机动车存在上述行为之一的,认定为“遇行人正
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依据《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
十八条第十项的规定,处200元罚款处罚,并按规定记3分:
(一)从正在通过斑马线的行人队伍中强行穿插,造成行人行进中断的;
(二)逼停正在通过斑马线的行人的;
(三)已经有机动车停车避让行人,仍强行通行的;
(四)采取突然加速等方式绕过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的。
【 在 huhxy 的大作中提到: 】
: 执行问题,不是法律规定问题。
: 丑国也没有摄像头,我是被条子抓住了。丑国现在还靠人工执法,我们一般不人工抓避让机动车行人的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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