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笑。按你的说法,次责和无责还有什么区别?谁过错严重谁就全责符合法理么?而且,是不是存在优者风险负担原则的法理,也不是一些人不认可就能改变的。
【 在 goforward666 的大作中提到: 】
: 当把1/3、1/6的责任转化成33.3%和16.7%时,自然产生了一种讽刺效果。啥玩意啊!看似考虑了很多,实际是舍本逐末。99.99%主要判决原则应该就是谁严重违反交规。这种和稀泥的判法,实际是对生命的一种错误观念造成的,觉得活着收到伤害就该照顾,实际应该是生命脆弱,生活无常,有人轻易犯险受到伤害甚至失去生命,应该是人之常情,不必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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