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上海七旬夫妇“老头乐”闯红灯事故案,不可以想当然代替事实和
上海七旬夫妇开“老头乐”闯红灯,与正常行驶的轿车相撞,获赔36万元登上热搜。
事发时近七旬的沈大妈驾驶一辆老年代步车,后座载着其丈夫黄大爷,闯红灯横穿中山北一路广中路交叉口,恰逢李小姐驾驶小轿车途经此路口,两车猛烈相撞,导致老两口受到了严重创伤,两车亦受到不同程度损坏。沈大妈两段椎体压缩性骨折、左侧七根肋骨骨折,分别被评定为九级、十级伤残。评定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共420天;黄大爷左侧十根肋骨骨折,被评定为九级伤残,评定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共240天。
经过交警认定,该起事故的发生系多方过错导致,沈大妈一方驾驶无上路资格的电动老年代步车,且存在闯红灯行为,需承担主要过错,李小姐一方在绿灯通行时未减速行驶,亦承担过错。交管部门据此出具责任认定书,明确沈大妈承担事故主要责任(1/2),李小姐承担次要责任(1/3),黄大爷承担次要责任(1/6)。
事故发生后,因各方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沈大妈与黄大爷分别将李小姐、其所属公司及涉事车辆承保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沈大妈索赔43万元,黄大爷索赔27万元,二人合计索赔超7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交管部门的责任认定事实清楚、依据充分,予以采信。针对原告诉求的70余万元赔偿,法院对其中合理部分予以支持,对二期治疗相关营养费、护理费等部分诉求,结合实际伤情及恢复情况未予支持。
最终,法院按照责任划分比例核算,判决保险公司赔付交强险+商业三者险共35万元(沈大妈21万元+黄大爷14万元);李小姐所属公司赔偿沈大妈、黄大爷律师费各3000元,合计6000元。李小姐个人因系职务行为,未承担任何赔付责任。被告方合计赔付36万元。
“老头乐”闯红灯被撞获赔36万是“和稀泥”吗?
谁违规,谁就该承担全责,不能因为你受伤了,就不分对错。在该起事故中,老两口中的沈大妈开着“老头乐”,没上牌、没保险、没驾照,属于彻头彻尾的三无车,本身就不准上路;并且她还敢闯红灯横穿马路,这是最严重的交通违法,正是这个行为,直接导致了两车相撞,应该负全责,凭什么让正常行车的李女士赔偿?
网友的质疑听起来很有道理,但并不符合事实,法庭判决事实和法理充分,且李女士个人事实上并未赔偿。
先看事故的责任认定,最终判定沈大妈承担50%的主要责任,李女士承担33.3%的次要责任,坐在后座的黄大爷承担16.7%的次要责任。法院就是严格按照这个责任划分,来核算赔偿数额的,并没有纵容老两口的不合理诉求。他们索赔70多万,其中不合理的部分,比如还没发生的二期治疗营养费、护理费等,法院都直接驳回了,只支持了他们实际产生的合理损失。
网友们之所以觉得判决李女士赔钱不合理,关键在于忽略了一个重要的法律原则——“优者风险负担原则”,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不只是看“谁违规”,更要看“谁能更好地规避风险”。可能很多人没听过这个原则,说白了就很简单:在交通事故里,谁的交通工具危险性更大、谁的避险能力更强,谁就要多尽一份注意义务。
具体来说,李女士开的轿车,属于机动车,速度快、重量大,一旦发生碰撞,造成的伤害肯定更大,而且李女士作为年轻驾驶员,刹车、避让的反应能力,也比开“老头乐”的七旬老人强得多。而沈大妈开的“老头乐”,虽然也属于违规机动车,但速度慢、防护差,再加上老人反应迟钝,遇到危险根本来不及避让,在事故中很容易受伤,属于相对弱势的一方。
按照这个原则,就算李女士是绿灯正常通行,也有义务谨慎观察、减速慢行,尽量规避可能发生的风险。而李女士确实存在“未减速行驶”的过错,没有完全尽到观察义务,客观上也促成了事故的后果。并且,《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这里的“应当减速行驶”是一个无条件的、强制性的规定,无论路口是否有信号灯,也无论信号灯是何种颜色,只要前方有人行横道,车辆就必须提前减速,因为在路口,必然是有人行横道的,所以,就算是绿灯,也需要正常的减速行驶。
但是,减速行驶到什么程度,到底是20公里每小时还是40公里每小时,法律没有给出统一数字,而是要求驾驶人将车速降至能确保安全、能随时停车的程度,所以,无论是20公里还是40公里一小时的速度,只要是预见了危险能够第一时间刹住车的,就算是安全速度。
事发后,法院也对本案做出了判决,法院认为,虽然沈大妈和黄大爷要求赔偿70万,但是合理的部分大约是36万,据此判决保险公司代李女士赔偿沈大妈和黄大爷36万余元。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就算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造成对方损害的,也要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这部分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赔付,也是一种以“生命权优先”的社会风险共担机制。在上海这起判例中,判决让李女士一方赔偿36万,也是由保险公司代为赔偿,李女士并没有承担额外的损失。
虽然此案老俩口获得了判赔,但也给驾驶“老头乐”出行的老年人提了醒:无牌无照的“老头乐”就像是行走的隐患,如果再不遵守交通规则,指不定哪天就会陷入“车不安全、人不懂法、赔偿不起”的风险闭环,害人害己。侵权赔偿适用填平也原则,即便部分比例的损失活的赔付,伤痛伤残还是自己承受。不存在违规获益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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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来说,李女士开的轿车,属于机动车,速度快、重量大,一旦发生碰撞,造成的伤害肯定更大,而且李女士作为年轻驾驶员,刹车、避让的反应能力,也比开“老头乐”的七旬老人强得多。而沈大妈开的“老头乐”,虽然也属于违规机动车,但速度慢、防护差,再加上老人反应迟钝,遇到危险根本来不及避让,在事故中很容易受伤,属于相对弱势的一方。
还是开车原罪论嘛,呵呵
【 在 lvarez (a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上海七旬夫妇开“老头乐”闯红灯,与正常行驶的轿车相撞,获赔36万元登上热搜。
: 事发时近七旬的沈大妈驾驶一辆老年代步车,后座载着其丈夫黄大爷,闯红灯横穿中山北一路广中路交叉口,恰逢李小姐驾驶小轿车途经此路口,两车猛烈相撞,导致老两口受到了严重创伤,两车亦受到不同程度损坏。沈大妈两段椎体压缩性骨折、左侧七根肋骨骨折,分别被评定为九级、十级伤残。评定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共420天;黄大爷左侧十根肋骨骨折,被评定为九级伤残,评定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共24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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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交警认定,该起事故的发生系多方过错导致,沈大妈一方驾驶无上路资格的电动老年代步车,且存在闯红灯行为,需承担主要过错,李小姐一方在绿灯通行时未减速行驶,亦承担过错。交管部门据此出具责任认定书,明确沈大妈承担事故主要责任(1/2),李小姐承担次要责任(1/3),黄大爷承担次要责任(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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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就是法盲吗。 有保险就活该当冤大头?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上海七旬夫妇开“老头乐”闯红灯,与正常行驶的轿车相撞,获赔36万元登上热搜。
: 事发时近七旬的沈大妈驾驶一辆老年代步车,后座载着其丈夫黄大爷,闯红灯横穿中山北一路广中路交叉口,恰逢李小姐驾驶小轿车途经此路口,两车猛烈相撞,导致老两口受到了严重创伤,两车亦受到不同程度损坏。沈大妈两段椎体压缩性骨折、左侧七根肋骨骨折,分别被评定为九级、十级伤残。评定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共420天;黄大爷左侧十根肋骨骨折,被评定为九级伤残,评定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共240天。
: 经过交警认定,该起事故的发生系多方过错导致,沈大妈一方驾驶无上路资格的电动老年代步车,且存在闯红灯行为,需承担主要过错,李小姐一方在绿灯通行时未减速行驶,亦承担过错。交管部门据此出具责任认定书,明确沈大妈承担事故主要责任(1/2),李小姐承担次要责任(1/3),黄大爷承担次要责任(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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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这个判的一点都不冤。看视频,那天天气非常好,视野都非常清晰,没有任何遮挡。
驾驶司机但凡在认真开车,都不可能看不到前方的老头乐,她有充足的时间进行刹车避让。
这个情况和广州那个隧道里撞死逆行电动车被判无责是完全不一样的,
那个隧道的情况,司机没有任何反应的时间,判无责是完全正确的。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上海七旬夫妇开“老头乐”闯红灯,与正常行驶的轿车相撞,获赔36万元登上热搜。
: 事发时近七旬的沈大妈驾驶一辆老年代步车,后座载着其丈夫黄大爷,闯红灯横穿中山北一路广中路交叉口,恰逢李小姐驾驶小轿车途经此路口,两车猛烈相撞,导致老两口受到了严重创伤,两车亦受到不同程度损坏。沈大妈两段椎体压缩性骨折、左侧七根肋骨骨折,分别被评定为九级、十级伤残。评定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共420天;黄大爷左侧十根肋骨骨折,被评定为九级伤残,评定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共240天。
: 经过交警认定,该起事故的发生系多方过错导致,沈大妈一方驾驶无上路资格的电动老年代步车,且存在闯红灯行为,需承担主要过错,李小姐一方在绿灯通行时未减速行驶,亦承担过错。交管部门据此出具责任认定书,明确沈大妈承担事故主要责任(1/2),李小姐承担次要责任(1/3),黄大爷承担次要责任(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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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39.144.78.*
你试试在路上走,有人突然冲撞你,你一定能躲开?
【 在 resin (小予爸)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觉得这个判的一点都不冤。看视频,那天天气非常好,视野都非常清晰,没有任何遮挡。
: 驾驶司机但凡在认真开车,都不可能看不到前方的老头乐,她有充足的时间进行刹车避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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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情况和广州那个隧道里撞死逆行电动车被判无责是完全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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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1.192.96.*
到底谁是法盲啊?你这是对法律不满意,怎么得出谁是法盲的结论?你不满意法律是你的权利,没必要混淆基本概念吧?
保险只收钱就对了?缓释风险不应该么?
【 在 Rio2016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不就是法盲吗。 有保险就活该当冤大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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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1.216.116.*
“优者风险负担原则”,本来优势地位就是客观存在,考虑这个因素并非是谁有罪。
【 在 plantfish 的大作中提到: 】
: 具体来说,李女士开的轿车,属于机动车,速度快、重量大,一旦发生碰撞,造成的伤害肯定更大,而且李女士作为年轻驾驶员,刹车、避让的反应能力,也比开“老头乐”的七旬老人强得多。而沈大妈开的“老头乐”,虽然也属于违规机动车,但速度慢、防护差,再加上老人反应迟钝,遇到危险根本来不及避让,在事故中很容易受伤,属于相对弱势的一方。
: 还是开车原罪论嘛,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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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1.216.116.*
所以呢?本案如果依规减速,还能猛烈碰撞,两人伤残(分别九级十级)么?
【 在 plantfish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试试在路上走,有人突然冲撞你,你一定能躲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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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1.216.116.*
1/3责任太多了,1/4责任,甚至1/5责任还差不多。
话说小汽车完全无损伤吗?修车费用也需要老婆子2人按比例承担吧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上海七旬夫妇开“老头乐”闯红灯,与正常行驶的轿车相撞,获赔36万元登上热搜。:事发时近七旬的沈大妈驾驶一辆老年代步车,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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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36.112.192.*
只要分担责任,车损基本上是各修各车。我见到的都是如此。可能如果涉及豪车,会掰扯。
修车是小钱,按理是该分担的,但要看具体诉求,如果不是诉求和争议交点,法庭没必要涉及。
责任划分中次责有一定的默认比例范围,希望你逻辑自洽,在任何次责中都坚持1/4-1/5。
【 在 laonader 的大作中提到: 】
: 1/3责任太多了,1/4责任,甚至1/5责任还差不多。
: 话说小汽车完全无损伤吗?修车费用也需要老婆子2人按比例承担吧
: :上海七旬夫妇开“老头乐”闯红灯,与正常行驶的轿车相撞,获赔36万元登上热搜。:事发时近七旬的沈大妈驾驶一辆老年代步车,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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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1.216.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