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发明捏造法条原文就行了。经过人行横道未减速本身就是违章行为,法条里没有前提。
你才无知,判决书引用了事故认定书,原文就是人行横道字样。
你所谓违法利益,指的什么?因违章而被认定责任,是委屈么?最简单,连当事人都没有对责任认定有异议,你为什么造谣说这是委屈呢?
【 在 drdong 的大作中提到: 】
: 红灯期间,斑马线上应该是没人的,如果有人,肯定是不合法的。
: 违法利益不应该受保护,守法者不应该受到任何委屈。
: :我说为啥咋都不讲理啊,原来无知……:红绿灯处有斑马线……减速规定没有前提。
: ...................
--
FROM 114.244.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