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的人,如果自己的行为是以事后如何判决为依据,是不是就不太对了
开车这个事:安全是约束条件,效率是优化目标。
【 在 guoqingjie 的大作中提到: 】
: 标 题: 驾校教练说,有理让无理,交通法没有明文说但是精神是这样
: 发信站: 水木社区 (Sat Apr 11 20:43:14 2026), 站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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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规的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是秩序、安全、畅通。
: 驾驶员没有责任和义务管控其他交通参与者,但是必须管控自己的行为确保安全。
: 在他人违章驾驶时,驾驶员要(自己和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安全第一。
: 遇到大卡车逆行超车,你有路权,为了自己和他的安全,要让行。
: 你顶着限速开,后车超速但是不能超车,他危险地接近了你,在能采取让行的时候故意不让行,发生了事故,你没有尽到注意安全义务?
: 似乎有点圣母了?
: 不知道后车去前面抢险、救人、送急救病人…发生了事故会不会判不让行的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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