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在斑马线上撞死人该枪毙
一句话,该谁负全责就谁负全责,不管行人还是司机,和稀泥得结果就是现在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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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3.118.35.*
礼让礼让礼让个p,路权清楚用你礼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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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3.118.35.*
路权在很多司机那就是不清不楚
另外这种斑马线,以及过马路的行人,在很多天气、衣着、对面车灯、盲区、行人移动过快的情况下就是有看不到看不清的风险。
以红绿灯为行动指示比以行人进入人行道为行动指示要明显的多且大家都好遵守。
【 在 redwolf 的大作中提到: 】
: 礼让礼让礼让个p,路权清楚用你礼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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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3.118.35.* [广东–深圳 电信]
--发自 ismth(丝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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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1.201.26.*
除非我们规定遇到人行道就停车三秒之类的
但现在很多路的人行道距离
怕是会造成交通极度不顺畅
本老一直觉得四车道以上就必须给人行道配红绿灯和安全岛
否则我是不太敢在车流量大的时候过马路的
【 在 redwolf 的大作中提到: 】
: 礼让礼让礼让个p,路权清楚用你礼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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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3.118.35.* [广东–深圳 电信]
--发自 ismth(丝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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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1.201.26.*
肉食者太忙,很多时候就让p民自己争去吧,再来点马仔和稀泥
- 来自 水木社区APP v3.5.7
【 在 ddle 的大作中提到: 】
: 除非我们规定遇到人行道就停车三秒之类的
: 但现在很多路的人行道距离
: 怕是会造成交通极度不顺畅
: 本老一直觉得四车道以上就必须给人行道配红绿灯和安全岛
: 否则我是不太敢在车流量大的时候过马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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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3.118.35.*
因为这个是根本性错误。 最别扭的规则会造成最混乱的结果。
行人速度慢,多变,远比车难预测,更应该约束行人。
行人躲车远比车躲行人容易多了。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难道不是能推动改了再说么?什么都要围绕自己的意志转,那不是巨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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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FLYBBS FROM 39.152.24.40
FROM 39.152.24.40
我囯法律从无所谓路权字样。即便灯塔囯也有判例明示无基于单纯路权的请求权。
【 在 redwolf 的大作中提到: 】
: 一句话,该谁负全责就谁负全责,不管行人还是司机,和稀泥得结果就是现在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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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254.2.*
他人存在过失行为不是自己过失行为免责依据,同理,该分担责任的也必须分担责任。依据法理,不是谁错大错多就必须全责。
【 在 redwolf 的大作中提到: 】
: 一句话,该谁负全责就谁负全责,不管行人还是司机,和稀泥得结果就是现在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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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254.2.*
嗯,法律有错别人有错就是你认知不可能有错?这到底说明谁是巨婴呢?
“你觉得”只能自愿约束你自己。圣人要求自己,圣母裱苛求他人,与君共勉。
我不认同你的每一句话,但我支持你行使自身权利,推动任何修法的努力。
【 在 FLYBBS 的大作中提到: 】
: 因为这个是根本性错误。 最别扭的规则会造成最混乱的结果。
: 行人速度慢,多变,远比车难预测,更应该约束行人。
: 行人躲车远比车躲行人容易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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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254.2.*
一直不理解,违规操作机器致人死亡和斑马线闯红灯致人死亡究竟有什么本质区别。
或者说,不知道为啥要单独设立一个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罪
【 在 Rachel111 的大作中提到: 】
:交通法真是恶法,我觉得酒驾醉驾,严重超速,闯红灯这种撞死人,都应该死刑,这样那些阿猫阿狗的玩意就不敢乱开车了:--发自
- 来自 水木社区APP v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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