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在斑马线上撞死人该枪毙
罪罚相一致原则,错不等于要处死
【 在 TraderJerry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然刹不住这种不让行人的歪风。
: 不是礼让,是必须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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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底线,突破了就要承担可能的后果。法律不仅仅有信号灯一条好么?
【 在 strange 的大作中提到: 】
: 都坐牛车倒是安全
: 效率何在?
: 交通规则是为了安全与效率兼顾的一种规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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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不满意就藐视法律的才是标准的巨婴。
【 在 FLYBBS 的大作中提到: 】
: 就是养巨婴的法律,结果就是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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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不是能推动改了再说么?什么都要围绕自己的意志转,那不是巨婴是什么?
【 在 FLYBBS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你说为啥法律一直在改,而且很多还改动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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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囯法律从无所谓路权字样。即便灯塔囯也有判例明示无基于单纯路权的请求权。
【 在 redwolf 的大作中提到: 】
: 一句话,该谁负全责就谁负全责,不管行人还是司机,和稀泥得结果就是现在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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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存在过失行为不是自己过失行为免责依据,同理,该分担责任的也必须分担责任。依据法理,不是谁错大错多就必须全责。
【 在 redwolf 的大作中提到: 】
: 一句话,该谁负全责就谁负全责,不管行人还是司机,和稀泥得结果就是现在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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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法律有错别人有错就是你认知不可能有错?这到底说明谁是巨婴呢?
“你觉得”只能自愿约束你自己。圣人要求自己,圣母裱苛求他人,与君共勉。
我不认同你的每一句话,但我支持你行使自身权利,推动任何修法的努力。
【 在 FLYBBS 的大作中提到: 】
: 因为这个是根本性错误。 最别扭的规则会造成最混乱的结果。
: 行人速度慢,多变,远比车难预测,更应该约束行人。
: 行人躲车远比车躲行人容易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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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确实是保护了司机,这第一毫无疑问,第二也比较合理。所以司机群体最没理由喷法律其实。
【 在 USPLA 的大作中提到: 】
: 一直不理解,违规操作机器致人死亡和斑马线闯红灯致人死亡究竟有什么本质区别。
: 或者说,不知道为啥要单独设立一个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罪
: :交通法真是恶法,我觉得酒驾醉驾,严重超速,闯红灯这种撞死人,都应该死刑,这样那些阿猫阿狗的玩意就不敢乱开车了:--发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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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民意机关是全囯人大,谁是多数谁的声音权威,无需多言。思维偏执的更有表达意愿,跳得高显得声量大,很常见。
【 在 FLYBBS 的大作中提到: 】
: 说交通法是恶法不是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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