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北京小区,小朋友骑车撞倒一个儿童
头先着地。。。。拿脑壳,脑震荡的机会都不给。
【 在 ABC1986BCA 的大作中提到: 】
: 看着不重啊,怎么会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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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0.194.43.*
如果骑的慢,娃看到有自行车根本不会主动去撞。
【 在 superbear 的大作中提到: 】
: 避让这个指的是正常行走的,突然横向移动,超出正常人的预判和反映,骑得慢也躲不开啊,根本没办法避让了,不是不想,类似的,我想起来斑马线,那个行人走了一半,突然折回跟车撞了,好像行人都有部分责任
: 所以我有点不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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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01.82.139.*
关键是你没采取避让行为,让你承担责任也不冤啊。如果你及时采取避让措施,有可能悲剧就不会发生,再次责任可以减轻。
【 在 flyingpetals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避让再及时,也挡不住别人别人直接撞上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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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不会出事能简单判定吗,
: ...................
--来自微微水木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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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254.1.*
道路交通安全法: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 在 john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说的案例是道路,本例是小区内,不一样的
: 小区内行人无条件享有最高通行权,除非能举证行人故意造成事故
: 本例说2岁小孩故意造成事故,我觉得不妥,因此我认为行人无责,非机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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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0.194.43.*
会的。。。
我们上周末刚刚在公园遇到过,我们家娃刚学会骑,骑得很慢,而且和小娃不在一个道上
小娃看到了就是横着奔过来,他爸抓住了,然后以为稳定了就松手了,小娃接着往自行车上扑
这么小的孩子行为根本没法预判
【 在 qbb 的大作中提到: 】
: 如果骑的慢,娃看到有自行车根本不会主动去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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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59.226.232.*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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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0.194.43.*
道路交通安全发第一条貌似就讲道路的定义。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
【 在 superbear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觉得有最高通行权的意思是人家正常走,你要避让,让行人先过,不能抢路,但你家过去了,你也得过啊,不能人家慢慢悠悠走,你一直在后面跟着啊,对吧,也不代表行人可以做出来超出正常人反应的举措,除非小区要求不让走自行车。
: 道路上,无灯斑马线,行人由最高通行权,那汽车让行人先走过去,在启动正常走,这时候,结果人家突然一个回头跑回去,撞你车侧面了,这种司机也没办法啊,毕竟车也要走啊,这种行为无法避让啊
: 但小区里不算道路,不适合交通法,也没说小孩不能骑车,所以就迷茫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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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0.194.43.*
那交警为何不能在小区内执法?
【 在 grayCat (grayCat) 的大作中提到: 】
: 道路交通安全法:
: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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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 john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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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7.136.8.*
你看视频就知道人家避让了,
但你毫无章法乱撞上去任谁都躲不过,
虽然小学生骑车讨厌,但这事不怪人家,
就算是行人,你发疯装上人家,
自己倒地,撞到后脑,依然可能救不回来,
现在的很多判法只是助长了无赖,
没让人得到教训
【 在 man
utd502 的大作中提到: 】
: 关键是你没采取避让行为,让你承担责任也不冤啊。如果你及时采取避让措施,有可能悲剧就不会发生,再次责任可以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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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2.32.12.*
这个是小孩忽然横向撞过去啊,总要承担部分责任吧,虽然只有两岁。
【 在 SPWaistcoat 的大作中提到: 】
: 小区的交通规则是行人无条件享有最高优先权,所以自行车肯定是全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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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自zSMTH@Mi 10 P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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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1.136.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