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事不对人,就事论事,从来不记得谁是谁,那样很无聊,你是谁我从来不记得也不关心,至于胜了败了更是无聊,根本没兴趣比个输赢
【 在 MidNiter 的大作中提到: 】
: 大概2-3年前,记得就是在民事判决之前,尚未刑事诉讼的时候,我就说过这个事情性质是敲诈勒索,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判10年往上。可公诉,也可死者亲属自诉。你还在那里跟我嘴硬半天。好像在家版?是否还记得?eclipsqq可做旁证。
: 现在是否我可以宣告完胜了?
: 一帮说什么灰产活该之类的都是法盲不得要领,而你现在也只能说是舆论影响司法了。事实上是你徒劳地试图影响舆论和司法,结果只能失败而可怜地蛐蛐几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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