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2-3年前,记得就是在民事判决之前,尚未刑事诉讼的时候,我就说过这个事情性质是敲诈勒索,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判10年往上。可公诉,也可死者亲属自诉。你还在那里跟我嘴硬半天。好像在家版?是否还记得?eclipsqq可做旁证。
现在是否我可以宣告完胜了?
一帮说什么灰产活该之类的都是法盲不得要领,而你现在也只能说是舆论影响司法了。事实上是你徒劳地试图影响舆论和司法,结果只能失败而可怜地蛐蛐几句。
你到底是什么人,非要代入这个毒妇那边,上蹿下跳,坚持不懈?
【 在 longlong4036 的大作中提到: 】
: 因为一开始司法机关很为难怎么定罪,像翟这种夫妻离婚用言语威胁索要钱财的遍地都是,定敲诈勒索法律的尊严将会受到很大的挑战,但在网络上那些别带节奏的已经把把这件事描绘成狐狸精蛇蝎美女坑害书呆子码农,在喊打喊杀情绪渲染下,不判又没法交代,若干年后,这个案例也许会被当做网络舆论影响司法的一个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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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MidNiter FROM 125.33.200.*
FROM 125.33.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