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辽宁省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政府采购何以引发关切
此次两会上海代表团议案会签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上海社科院院长王战在为自己就政府采购提出的议案征集代表联名时,引起了“围观”。仅半个小时,25位代表加入联名。如今,包括另一份由陈晶莹代表提交的议案在内,两份关于“政府采购”的议案都已被确立为正式议案。
“政府采购”为何会引发如此关切?从代表们的陈述来看,这不只是因为当前的政府采购存在不少问题,也不仅仅是因为代表们为纳税人维权的意识日益强烈、清晰。这个问题之所以被关注,还在于在可以预见的不远将来,政府采购将在政府履行社会治理职能过程中扮演愈发重要的作用。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列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国家治理体系要想现代化,当然不是政府唱“独角戏”。在此进程中,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是需要完成的重要改革选项。以上海为例,伴随着下一步深化政府职能转变的重点转向制度、科技、城市功能和社会管理等领域,以及进一步准确界定政府职能、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加大政府采购“服务”,而不只是以往以采购“货物”、“工程”为主,将成为政府推进整个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关键环节之一。
加大政府采购“服务”,首先需要进一步厘清政府职能。只有明晰了这一点,我们才能确认,该采购什么,不该采购什么。其次,这也意味着政府采购从内容到程序整个复杂程度的提升。众所周知,为无形的“服务”定价、甄别成色、监控质量,要比为实体形态的“货物”和“工程”定价、甄别、监控复杂得多、难得多。政府采购怎么实施?采购过程中必须划清的权责边界有哪些、不得逾越的雷池又是哪些?如无上述问题意识,将具有如此权重的政府采购归于简单粗放,老百姓怎能放心?而据代表们的调研发现,如今政府采购领域之所以普遍存在采购效率不高、采购价格较高等问题,同当前政府采购法治建设明显落后于政府采购实践要求不无关系。因此,急需修改、完善《政府采购法》。
《政府采购法》之于政府采购是规则、是底线,更是政府履行公共职能、加快职能转变的基础设施。这就好比,路如果没修好,无论是在这条路上走的人,或是可以跑得更快的交通工具,都随时面临巨大的安全隐患。近年来,政府采购违规现象时有发生,豪华采购、高价采购事件屡遭曝光,折损了大量钱力、物力、人力,这无疑是对原本就不富裕的公共资源的浪费。
随着政府、市场、社会边界的进一步厘清,政府将更多担当起制定规则、维护秩序、监督结果的职能,不少事务、服务都可以被“外包”出去,更多依靠市场或者社会的力量去落实。因此,“政府采购”是一个可以为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率先示范的重要领域。对这一领域加以规范并进一步完善,应该成为政府自身改革不可或缺的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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