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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票开启于:Tue Mar 5 20:57:17 2013 类别:单选
⊙ 主题:对偷车弑婴的周喜军下场的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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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票选题目描述:
据周喜军交待,3月4日上午7时许,将停放在长春市西四环路与隆化路交汇处的为家超市门前的一辆银灰色RAV4丰田吉普车(车牌号吉AMM102)盗走后,驾车直奔长春至双辽公路。途中发现被盗车后座上有一名婴儿,车辆行驶到公主岭市怀德镇至永发乡公路旁,将婴儿掐死埋于雪中。
请各位预测周喜军最终的下场
** 投票结果:
(A) 死刑 43 票 约占 76%
(B)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7 票 约占 12%
(C) 20年有期徒刑 4 票 约占 7%
(D) 15年或以下有期徒刑 2 票 约占 3%
投票总人数 = 56 人
投票总票数 = 56 票
——————————————┤使用者建议或意见├——————————————
RSA 的建议如下:
必然的
参考目前的形势
加上罪犯的情节。。。
Fgps 的建议如下:
必须删号且不能重练
solorist 的建议如下:
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piteqiu 的建议如下:
偷车罪不至死,掐死婴儿十恶不赦!
SYSQP 的建议如下:
情节恶劣,不杀不足以平愤
klglfgljl 的建议如下:
从感情上讲,我真的想让这个偷车贼死刑。但是,从理智上看,自首情节如果成立
,那么肯定是可以死缓或者无期的。不过,我要是这个可怜婴儿的粗心爸爸,在此情
形,可能会想办法杀死这个偷车贼。
mansheep 的建议如下:
这人死了挺好的。
不过,死以前了解一下这种行为发生的社会原因。
Berbatov 的建议如下:
人渣
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这个案子影响这么大了,两会期间顶风作案,肯定是死刑没跑了
olives 的建议如下:
该死!
buongiorno 的建议如下:
啊
啊
啊
tsa300 的建议如下:
这比18刀歹毒多了
chusi 的建议如下:
不死天理不容
bed 的建议如下:
婴儿家长也有不可推卸责任,监护不力
SCALONG 的建议如下:
无
TheHanged 的建议如下:
20年有期是符合法理的,但可能无法平民愤
maga 的建议如下:
人渣啊,居然掐死
iamgj 的建议如下:
这人实在是该死,但愿死刑能有警示作用
jumpingsnow 的建议如下:
被锁定之后迫于压力自首不见得是减刑的理由,按故意杀人罪。
lhawk 的建议如下:
性质太恶劣
daring 的建议如下:
刮了他
yaomaifang 的建议如下:
这种人和药家鑫一样,都是必须杀的。
xinchi 的建议如下:
不死不行!
KIA 的建议如下:
死刑立即执行。自首情节,可以轻判也可以不轻判,此案中自首情节不足以轻判。
disc 的建议如下:
死刑是必须的吧?
laserboy 的建议如下:
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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