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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票开启于:Tue Feb 19 00:28:41 2013 类别:复选
⊙ 主题:您认为对长春亚泰队应该采取何种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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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纪字
[2013]005号
关于对长春亚泰足球俱乐部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决定
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
根据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事实,长春亚泰足球俱乐部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有关人员财物,使其违反中国足球协会规定,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
对长春亚泰足球俱乐部罚款人民币50万元。
上述罚款应按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规定执行。
望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以案为鉴,警钟长鸣,维护公平竞争的赛场环境,为重塑中国足球形象,促进中国足球的健康发展而共同努力。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主任:王小平
** 投票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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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罚款 3 票 约占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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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罚7-12分 2 票 约占 12%
(E) 罚13分以上 2 票 约占 12%
(F) 降入乙级 4 票 约占 25%
(G) 降入甲级 3 票 约占 18%
(H) 禁止注册 1 票 约占 6%
(I) 其他(请注明) 0 票 约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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