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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票开启于:Tue Feb 19 00:30:57 2013 类别:复选
⊙ 主题:您认为对江苏舜天应采取何种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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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纪字
[2013]006号
关于对江苏舜天足球俱乐部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决定
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
根据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事实,江苏舜天足球俱乐部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有关人员财物,使其违反中国足球协会规定,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
对江苏舜天足球俱乐部罚款人民币50万元。
上述罚款应按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规定执行。
望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以案为鉴,警钟长鸣,维护公平竞争的赛场环境,为重塑中国足球形象,促进中国足球的健康发展而共同努力。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主任:王小平
【选项如下】
(A) 取消成绩
(B) 罚款
(C) 罚1-6分
(D) 罚7-12分
(E) 罚13分以上
(F) 降入乙级
(G) 降入甲级
(H) 禁止注册
(I) 其他(请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