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中国市场监管报 2021-02-06 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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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从农业农村部官网获悉,调整后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以下简称《名录》,查看附件请点击文末左下角阅读原文)于2月1日正式公布。
调整后的《名录》,共列入野生动物980种和8类,其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234种和1
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746种和7类。在管理体制上,上述物种中,686种按陆生野生
动物由林草部门管理,294种和8类按水生野生动物由渔业部门管理,在《名录》中加“
*”标注。
据介绍,与原《名录》相比,新《名录》主要有两点变化:一是原《名录》物种全部予
以保留,其中豺、长江江豚等65种由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升为国家一级,熊猴、北山
羊、蟒蛇3种野生动物因种群稳定、分布较广,由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调整为国家二级
;二是新增517种(类)野生动物,其中,大斑灵猫等43种列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
狼等474种(类)列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豺(升为一级) 刘炎林/摄
长江江豚(升为一级) 袁屏/摄
狼(新增二级)亦诺/摄
《野生动物保护法》对实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该法
第十条明确规定,国家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
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由国务院
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科学评估后制定,并每五年根据评估情况确定对名录进行调
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原林业部、农业部于1989年1月14日首次发布《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明确了国
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范围。但《名录》发布至今32年,除2003年和2020年分别将麝类
、穿山甲所有种调升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外,没有进行系统更新。在这一期间,我
国野生动物保护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对《名录》进行科学调整不仅十分必要,且极为
迫切。
下一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将依照《名录》所列物种的自然分布区落实地
方政府责任,严格执法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禁止滥食及非法交易野生动
物活动。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注意到,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农业农村部2021年第3号公告,新
版名录公布前已经合法开展人工繁育经营活动,因名录调整依法需要变更、申办有关管
理证件、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于2021年6月30日前提出申请,在行政许可决定作出前,
可依法继续从事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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