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他写在哪里,这个规定都是不合理的。
属于典型的强买强卖。
哪有看五秒钟就一定要买下来的道理。
超市里面所有东西你随便摸,都不需要付钱。
这就跟以前无良小贩的东西 你摸一下。就一定要你买下来性质是一样的
本贴里大多数人都是这样的观点。只有你这样的少数奇葩还在强行辩解。
【 在 netcom 的大作中提到: 】
: 写在门后面,食物,1万元
: 是不同性质的事情
: 过度推理,有点被害臆想了
:
: 本来就是迷你吧的薯片
: 零食和水之类
--发自 ismth(丝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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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8.8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