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后来也想了一下,为啥这个官司我败诉。其实我在法庭上也说了,我用携程很多年了,是金钻会员,一直非常尊敬和信任携程。这次也一直想和解,只要1000块钱的补偿。但仍然全败诉了。后面百度了一下,好像携程的金钻会员有1.2亿人,而携程机票抽成才2%。我其实在携程的订单一年也就10多万,机票订单才5万多,那么抽成也就才1000块钱。携程的机票部门、酒店部门、法务部门应该都是分开的。法务部分是要胜诉算绩效吧,机票部门不赔偿算绩效吧。所以,我败诉了对携程至少两个部分是有好处的。他们比我专业,我败诉也合理吧。
【 在 zhaohongxia 的大作中提到: 】
: 支持您。
: 携程是一个提供机票售卖售卖的公司,它从中抽成了,这个抽成费用,实际是对它提供的信息的一种付费,这种信息当然包括它说的是否需要中转签证等信息。建议上诉,法官也是人,认知也不全对。
: 如同有些网友一样,认为携程网提供的信息只有建议价值,这是将携程等同于水木这样免费信息网站论坛一样对待了,如同有人类比于有人指路指错了一样。但如果指路的人收费了还指错了路,是否该负有走错路导致的一部分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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