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觉得老罗这种创业明显不靠谱可以不投啊。为什么要把投资变成法律上的借款呢。
借款借款借款,重点强调三遍。
当回购条款被写上,被投资者承担无限责任开始,我觉得这个投资就变了味。不再是投资,而是借款。这是对 VC 这个行业的污辱。
所以这里不能用投资的逻辑来讨论郑某某那个名不见经传的人和老罗的事,我觉得已经变了味。这是非常典型的借了钱不还。去法院告有人借钱不还啊。在朋友圈打嘴炮丢什么脸。
【 在 zyd 的大作中提到: 】
: 单项目有什么意义
: 你老罗又不是这种单项目
: 成了也赚不了多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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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hgoldfish FROM 120.33.10.*
FROM 120.3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