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购从法律意义上,把投资变成高利贷。不管双方的筹码如何,在我看来就是抢钱。
创业者知道自己不会遵守。VC 也知道创业者不会遵守。签这样的合同简直是把投资变成儿戏。
VC 应该去想办法了解行业,研究项目,提高投资成功率。靠着回购一个条款威胁老罗。这个 VC 未免太好当了。
【 在 zyd 的大作中提到: 】
: 投资者和创业者是没有大信息差的
: 合同反映了双方的筹码数量
: 优质的创业者一样要求投资者的时间和智力和人脉,不是谁想投就能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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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hgoldfish FROM 183.253.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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