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有退出条款,也都是有条件的退出
比如在一定的时间期限之前
如果追过八卦,应该知道郑爽提出来要打掉孩子的时候,已经是很大月份了
所以当时曝出来,才会引起舆论哗然
正常人都知道大月份流产对孕妇的危险有多大
哪个代孕机构会蠢到在合同里同意,让代孕妈妈在大月份还能应客户要求打掉孩子?
可别再为法制咖洗地了
【 在 pinguotao 的大作中提到: 】
: 契约可以违约
: 代孕的条款应该有
: 没有退出条款的合约才不合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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