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劳务报酬按照税法应该按个人所得税缴税这样越多比例非常高的。
以国外企业用企业经营名义收酬劳并以企业名义缴税,比例低多了。
【 在 imchenghaibo 的大作中提到: 】
: 要求境内企业或境内企业设立的境外机构将其个人劳务报酬支付给其境外注册的企业,将境内个人收入“包装”成境外企业收入,以此隐匿其个人从我国境内取得应税收入的事实,或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企图逃避我国税收监管
:
: 谁解释一下,国外的名义税收不是更多吗?
: --
发自「今日水木 on Redmi K30」
--
FROM 183.6.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