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罗胖这回终于包不住了
欠供应商款的主体是锤子公司,VC这类股东按照公司注册资本完成了实缴出资,为啥还要“按比例来还这些应付账款”?这时候负债主体是公司,同时法人有连带责任(无偿还义务,但是会上老赖名单)。
【 在 canda 的大作中提到: 】
: vc风险投资简称风险投资,也叫作创业投资,主要指以融资方式为初创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并获得公司股份的方式。
: VC拿的是股权,不是老罗打的欠条。
: 老罗赚钱还的是已供应链为主的应付账款。按法律规定,股东都应该按比例来还这些应付账款。老罗把这些都揽自己名下,已经很够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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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可以不签,签了就要认可这个条款的法律效力。
投资人的风险在于即使创始人签了回购条款,创业失败了,创始人没钱,投资人发起回购也没用。
【 在 nkzz 的大作中提到: 】
: 回购条款就是很不合理,投资本来就有风险,投资人也要自己承担自己的风险,什么都往创业者身上转嫁就是耍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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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自zSMTH@Mate50-P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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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是老罗理亏,之前老罗爆料过一家,之前已经入股的VC(没有签回购协议),在次轮融资的时候,挟签补签回购协议,否则不同意次轮融资,那个才是坏了VC的名声。
【 在 nkzz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是支持老罗跟他硬钢回购条款的,让这家在投融圈丑了名声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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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即合理,这也是双向选择,很多创业者也可以选择不签回购协议的VC,核心看企业自身的经营能力。
【 在 nkzz 的大作中提到: 】
: 所以说这个条款不合理。
: 创业者都是被迫无奈,不是你想的想不签可以不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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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的底层逻辑都是一样的,计算风险vs收益,中国的社会环境与美国不同,中国的投资环境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目前本土VC的策略就是依据当前环境制定的,所以存在即有它的合理性。
【 在 nkzz 的大作中提到: 】
: 存在不一定合理,否则这个世界就不用创新改进了。
: 法治的进步就是完善自由的环境。老美的投融资市场就没天朝这么多乱七八糟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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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说法比较靠谱,是罗的开价太低,而且没有还价沟通的渠道惹怒了郑。
【 在 VANGE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个事情无关道德,没有谁的站位更高,纯粹就是利益之争
: 郑投资锤子没做起来,亏损是要承担的,公司破产或者罗没钱,他拿不到钱,这个利益之争的下限是0。
: 按当时协议,他要求回购,罗有钱的话,这个利益之争的上限是他的投资额是1.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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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子和面子,总得给人留一个。罗的开价,就是自己既得了面子(帮衬他“真还专人设”,以及顾念以前的投资人),又占了里子(想用不到1千万的股权,替换别人对他1.5亿的债权),还强硬的一批,发个函,爱签不签,把以前的投资人给惹怒了。
【 在 jordy 的大作中提到: 】
: 老罗也没拿刀逼着郑刚必须放弃回购权利来换取新公司股份吧?觉得不划算就坚持不放弃回购权利就行了啊。本质上郑刚只是多了一个选择,又没有什么损失。
: 怎么说得好像郑刚吃了大亏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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