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从入画看清朝是否奴隶制
不觉得这段自己抽自己么?
【 在 cccccciiiii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又没说清朝是奴隶制。我说的是清朝前期是封建制和奴隶制畸形混合体,后期是封建制和殖民地混合体。
: 另外国家制度要看规模、程度和国家态度,不是有奴隶就叫奴隶制国家。现在全球还有几千万奴隶,哪个国家是奴隶制?
: 你这么喜欢自己竖靶子自己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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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充本质是封建农奴依附关系。是奴隶制么?
【 在 cccccciiiii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怎么改口了?你又想没证据大嘴一张想怎么造谣就怎么造谣是吧?
: 至于明朝是不是奴隶制与封建制的混合体,要看明朝官方的态度呀。朱元璋下令释放元朝贵族占有的大量奴隶,编户齐民,严格限制勋贵畜奴数量,你清朝开国却主动劫掠数百万平民为奴、鼓励勋贵跑马圈地逼良为奴,这是能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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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奴籍比明代少的依据是什么?比如唐代,长安各类奴隶占人口20%,反而成为封建涉荟历史的高峰。且法律规定甚至不如秦代。“奴婢贱人,律比畜产”。寥寥八个字,高度概括了奴婢的社会地位。法律不承认他们具有人的地位,而被视为与牛马牲畜属于同类性质的财物。这甚至是严重倒退。
【 在 cccccciiiii 的大作中提到: 】
: 贱籍老早就有了,唐宋执行不严,法律惩处是贱籍的主要来源,往往可以通过服役上升或者花钱赎买。
: 元明变成了固定的世袭身份。尤其是明朝户籍制度执行严格了,反而问题比较大。
: 雍正乾隆想改,但要求“四代清白”等限制,实际上阻止贱民上升。真正解决贱籍问题是上世纪五十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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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学无术所以你只会喷……
【 在 cccccciiiii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阅读理解能力实在太差了。自己脑补自己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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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好笑,一会儿说是叛变投敌骑在同胞头上的高种姓,一会说是平民被抢为奴隶的苦难同胞,不觉得讽刺么?哪有人不“良”活该贱籍?
【 在 cccccciiiii 的大作中提到: 】
: 把劫掠平民为奴洗成投充是早期清朝勋贵的常用技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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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充的分为带地投充,和单身(无地)投充。带地投充的早就明令编入汉军佐领,后规定内务府会计司专项管理,属于庄头,当然属于包衣,但却不是奴籍,无地投充的地位为旗下私人家奴,也是在旗而非民人。
这都跟奴隶生产制度有什么关系?这些旗人到底是骑在同胞头上作威作福的汉姧所谓高种姓,还是苦难同胞呢?
【 在 cccccciiiii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一直在混淆一个概念。
: 有奴隶和奴隶制社会是两回事,世界主要国家在封建社会时期都有奴隶。
: 明朝并不存在规模化的奴隶主占有生产资料和奴隶的生产关系,无法称为奴隶制社会;你清初期却大规模恢复了奴隶制生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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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246.237.*
禁止良人为奴这没有依据。明初以官奴为主,私奴规模受严格限制,确实一段时间禁止突破规定的数量。但,明中期时就出现私奴数量激增,官奴地位逐渐弱化现象。奴的主要构成包括贫困农民卖身(占比超 60%)、债务抵押者以及佃农逐步沦为私奴。“庶民蓄奴” 禁令早已名存实亡。官僚、地主突破蓄奴限额,朝廷无力管控,如记载徐阶蓄奴上千。而且,卖身契成为私奴交易的主要凭证,法律默认其效力。有很多案例为证。明后期特点为佃仆制盛行,奴婢人身依附关系极端化。主要来源变为佃仆(世代依附地主的佃农)和家生子(奴婢后代),末期更是因灾荒时期的卖身者的情况而激增。而且法律对私奴的约束进一步松弛,甚至地方豪强自行制定 “佃仆规条”,取代部分国法。造成严重涉荟矛盾,引发奴变不断。顾炎武在《日知录》中极言:“明末奴变,非独主仆之仇,实贫富之积怨也。”。更重要的是,明代规定,奴籍不可改变,而事实上又认可良人为奴,因而,奴的数量只能增不能减,世代为奴。以至于满清允许赎身为良,竟然成了德政,加之改朝换代的冲击,蓄奴数量大为减少,反而激化的矛盾有所缓解。当然,前面说的投充现象,在京畿附近一度十分严重,但这些人不也依仗旗人身份欺压苠人甚至藐视地方官府,这奴才的谱儿有点大,也是事实。
【 在 cccccciiiii 的大作中提到: 】
: 明朝法律如《大明律》明文禁止良人为奴,规定官民之家蓄养奴婢不得超过一定数量,且奴婢主人不得随意杀害或虐待奴婢,否则将受罚;同时,匠籍、军籍等制度虽具人身依附性,但属国家强制役使,非民间买卖范畴。
: 在灾荒或贫困时,底层民众常签订卖身契将自身或子女卖为奴婢,此类契约多属白契(未缴税、未盖官印),不受官府正式保护,若被查出可能受罚;然而,若卖身契涉及官府登记的官奴婢(如战俘或罪臣家属),则可能获得官府认可,成为“红契”(缴税盖印)。
: 典妻属于契约雇佣关系,和奴隶是两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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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依附和等级划分。你家鞑清的事儿,你非说奴隶也行。等级和奴役,封建制涉荟本身并不稀奇,搞不清什么是奴隶制涉荟,只能靠你自己学习。
【 在 cccccciiiii 的大作中提到: 】
: 八旗对内是奴隶制,这事儿你清自己也很清楚,并没有说包衣阿哈不是奴才。
: 奴隶制有强人身依附关系,对外主奴又成为利益共同体欺压他人,这有什么奇怪?
: 所以说你清是畸形封建制与奴隶制混合体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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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lvarez FROM 114.254.2.*
FROM 114.246.237.*
好笑,不仅是奴籍而且没有赎身制度。不是奴籍,怎么会常熟奴变首领徐少沂制定《削籍令》:“凡仆籍未焚者,杖一百,追契毁之“。实贫富之积怨是指比如”嘉定“乌龙会”将奴变与市民运动结合,处死苛待仆役的乡绅,在公堂上审判主家:“凡积怨者,投牒诉理,鞭扑立决。”至于什么奴仆本是良民,何来清后来《赎身条例》,允许奴仆“纳银五十两,赎为良民”?根本无法自圆其说。哪有卖身为奴了还要承担“良民”义务首先是纳税义务的?甚至很多卖身为奴就是要逃避纳税或者很多本身被税赋所迫不得已而卖身。你到底有没有基本常识?
【 在 cccccciiiii 的大作中提到: 】
: 贫农私卖成为奴婢又哪儿来的奴籍呢?你这浑水搅的。
: 顾炎武说的很明白:“实贫富之积怨。”你把贫富积怨说成是奴隶制是何居心?
: --来自微微水木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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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246.237.*
你才是YY,卖身为奴的还是“良民”的依据在哪里?前面说的很清楚了,明中期后,卖身契早已被事实上承认法律效力,官方所谓籍策只是统计,哪有什么奴隶证,良民证之类,你YY出来的东西?如果是官家颁发给个人的身份证件,那人家自己烧了不就行了?干啥去追索烧毁乡绅地主手中的“仆籍”?
至于清代是不是继承明代贱籍 你有点常识再胡扯行么?明代也继承过元代的啊,清代甚至为江南地主镇压了明末江南奴变,保护了其利益。而所谓清代《赎身条例》,你觉得竟然适用于旗人包衣、家奴?真是无知到一定程度了。最起码,你这不是为满清涂脂抹粉么?
【 在 cccccciiiii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连籍是个什么东西都不知道,就在这里通篇yy。私人签个卖身契如何能改变官方籍册?
: 清后来出台赎身条例,是因为你清用圈地、投充、逃奴三大恶政把很多平民变成了奴隶呀。而且镇压奴变最狠的就是顺治。释放明朝奴籍需要搞什么《赎身条例》吗?其他哪个朝代还继承前朝的奴籍?
: 说白了,其他朝代是末年统治力下降、豪强乱搞,你清是开国官方带头乱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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